在韩国注册公司,近似的名称是否算侵权?在韩国注册公司,起名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韩国《商法》规定即使是有可能混淆、被误认为的公司名称,如果不完全相同的话也可以用于公司注册。 韩国大法院(最高院)2009年5月 28日审批关于制定公司名称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根据<商法>第22条、第22条的第2-4项、商业登记法第30条等相互相关的法令,在公司的登记中,申请人公司名称如与他人登记(包括临时登记)的公司名称统一则无法进行注册。 第2条(判断原则) ①韩国法院注册署的登记官应根据相关的法令和标准,根据登记簿、登记申请书及其附件,从社会普通人的立场上判断申请人的公司名称是否与他人登记的公司名称相同。 第3条(不能注册的公司名称) 登记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应驳回公司注册登记申请: 1. 商法登记法第30条规定不能登记的公司名称 2. 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时 3. 尽管法律规定允许使用的文字(如:证券、信托等),但公司并未获得韩国有关部门的资质许可; 4. 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了已注册公司名称的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销售处,代理店,特约店等文字(与近似名称公司不存在从属关系) 5. 公司名称为包括国家,地区名称等其他有可能被误认为与公共团体,或其所属机关,或国营企业有关联的名称。 6. 相互违反善良风俗其他社会秩序的; 7. 有可能侵害社会知名人士的姓名权。 8. 除了表示公司种类的部分外,申请人的公司名称只由表示行业的文字构成。 在韩国注册的公司,如果需要更改名称,需要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做出决议后才可以进行。 以上资料由 在韩华人圈 visa_korea 提供,如有任何有关于韩国投资注册公司、置业、创业、旅居的问题,欢迎寻找我们的获得专业咨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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