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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做“老板”被拘:持韩国D8投资签证能否为自己 “打工”?

最近有客户来咨询说,一年前,在中国和一韩国男士完婚,接着来韩国日常生活。近期我觉得把和我国前任老公生的独生子也办得到韩国来,行吗?韩国男生年纪很大,人体又不大好,万一很早离逝,我与小孩还能再次取得呆在韩国签证吗?依据在韩国的中国使馆的统计分析,近些年,每一年有不计其数的我国女性结婚去韩国,在其中不缺有离婚历经,有小孩子养育难题的女性。


如何把与前任老公生的小孩子办得到韩国;怎样解决来韩国后很有可能产生的各种各样不幸(例如和韩国老公离婚,过世等)为自己的稳定日常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针对远嫁他乡東洋的我国女性来讲,的确是一个迫不得已应对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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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的栏目将紧紧围绕所述的提出问题,对于韩国的在留资格申请办理,做一个简易详细介绍。


一、怎样申请前任老公之子的在留资格。我国女性和韩国人完婚,能够以直系亲属者的真实身份,向入国管理处申请办理“韩国人的直系亲属等”为名的在留资格,做到来韩国日常生活、工作中的目地。而我国女性与前任老公之子,在考虑一定的标准下,还可以以“定住者”为名向入国管理处申请办理在留资格,做到未来家人团聚日常生活之目地。


二、申请办理“定住者”在留资格的必备条件。依据韩国法务部通告第132号第六条的要求,申请办理“定住者”在留资格需合乎以下标准:□ 父亲(或其母)是韩国人直系亲属;□ 父亲(或其母)拥有“韩国人的直系亲属等”在留资格;□ 自己是韩国人直系亲属之亲生孩子;□ 自己未满十八岁;□ 自己单身;□ 自己必须父亲(或其母)的养育才可以养家糊口。本问中的女性之子假如属亲骨肉,且又不满意20岁,单身的状况下,一般可取得成功得到“居住者”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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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韩国老公身亡等不幸产生的签证难题。假如本问中的女性与韩国老公离婚,或是韩国丈夫去世等状况产生时,该女性的“韩国人的直系亲属等”在留资格将没法得到升级,一样,他的儿子的“定住者”签证由于不符法务部通告第132号的要求标准,亦不可以得到继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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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类: 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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