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犯事了(46-1)要被遣返,可以申诉吗?首先,韩国的强制出国命令(驱逐令,강제퇴거명)是针对在韩国发生了违法,犯罪,非法滞留的外国人限期离境的一种处罚形式 根据韩国的《出入国管理法》46-1条,以下几种情况的外国人会收到驱逐出境的命令,并且在出境时护照盖46-1章: 编辑搜图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1) 非法出入境的外国人。 2) 非法雇佣外籍员工的的外国人。 3) 没有按时间和规定进行外国人登录的外国人。 4) 在韩国发生了犯罪的外国人。 (例如:性侵犯、暴力、毒品犯罪,盗窃等犯罪) 但是,即使该外国人收到驱逐令,考虑到人道主义或对韩国的贡献,仍有机会留在韩国。 编辑搜图 特别是对于在韩国持有F4(海外韩国签证)、F5(永久居留签证)、F6(配偶签证,혼인비)和D8(外国投资签证)的外国人来说,如果你认为你的驱逐令不公平,你可以向韩国出入境管理局上诉。 韩国《出入国管理法》第60条规定了上诉的条件。 1) 你可以在收到命令后7天内向移民局提出上诉。 2) 你应该通过当地移民局向法务部递交上诉信。 最好在递交上诉书时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没有,上诉成功的可能性很小。 如果你想对韩国移民局的驱逐令提起诉讼,有几个因素需要认真考虑。 1) 首先,胜诉的可能性。 2) 在诉讼期间,您必须待在外国人保护拘留中心(보호소),失去外出行动的人身自由。 你能忍受这种情况吗? 此外,如果您需要治疗您的严重疾病,或者您有财产方面的问题需要处理,或者您是犯罪的受害者,您可以向韩国出入境管理局提交“临时释放许可申请”(외국인보호일시해제)。 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那些在韩国因为各种原因,面临被遣送回国,或是需要留在韩国的人们。如果你对于韩国签证,注册韩国公司方面有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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